$江特电机(SZ002176)$
此前公司的董事长一直是朱军,在其带领下,公司屡战屡败,对行业把握不定,考虑不全,经营未有任何起色,连年亏损,在2021年12月3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布公告,选举胡春晖为公司的董事长。
当时江特电机对胡春晖的介绍是:胡一直在宜春市锂电部门担任要职,有资源整合能力,对公司引入战略投资及利用当地的社会资源有极大好处,其中最直接的表现是公司已得到银团18.89亿的授信,解决了资金问题。
到底发生了什么?
但是,显然新班子并没有带给江特电机崭新气象,依旧有信息披露的瑕疵被抓住。
在胡春晖掌舵之前,江特电机就已经被警示。2021年5月13日,江特电机发布《关于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显示,江特电机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有两处:
一是业绩修正预告披露延迟。2021年10月31日,江特电机披露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盈利33756.53 万元至 47821.75 万元。2021年1月31日,披露 2021 年度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亏损15亿元至16.4亿元。2021年1月15日,你公司合并报表初步测算2021年度净利润为-1.45亿元,经营业绩由盈转亏。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 2021 年1月31日才披露 2021年度业绩修正预告。
二是全资子公司为宜春市雷恒科技有限公司累计支付物资采购资金 9436.98 万元,该款项性质为资金拆借。该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江特电机当时被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2021年7月13日,江特电机又收到中小板监管关注函,原因是江特电机子公司向他人出具了担保函,却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在2021年9月16日,江特电机在超过30.56元的股价高点过后,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深交所要求其就提出的有关事项作出回复:说明近三年公司向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企业的实际销售收入情况及其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公司碳酸锂产品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国轩高科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此次投资合作是否经过审慎、科学的论证决策,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股价的情形;半年报是否及时披露H01部分项目等相关问题。
显然,江特电机的股价飙升中饱含“水分”的质疑。
今年12月9日监管部门不再问询函,而是直接下发《立案告知书》。告知书称,江特电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尚不确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事项指向。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行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若最终处罚落地,因此事件受影响的投资者或可索赔,投资者可进行索赔预登记。12月14日,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表示:今日收到刘姓股民针对江特电机的维权申请,目前该维权咨询已被平台律师接受。新浪股民维权平台之后又称:“目前已收到285件针对江特电机的维权,将关注该股民的索赔进程,相关维权持续征集中。”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提出,参照相关胜诉案例,一旦江特电机最终被正式处罚,初步预计在2021年12月9日(含当日)前净买入江特电机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证监会处罚决定和法院认定为准)。
臧小丽律师则提出江特电机投资者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可参加索赔预先登记:一、在2021年12月9日前买入江特电机股票,并在2021年12月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二、2021年10月31日至2021年1月30日期间买入江特电机股票,并在2021年1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臧小丽律师表示正在征集索赔维权。
江特电机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9月30日,持有该股票的股东人数是209590户。
近年已经有多起上市公司被认定为违规的案例。在这些案例里基本都有投资者提起诉讼,且赢率居大,所以很多律师事务所承接股民起诉案件。其中能源类公司中昊华能源就在今年6月被北京证监局认定为存在违规行为,从而遭到投资者起诉。也就是说,如果江特电机处罚落地,可能会面对20万户股民对江特电机的索赔。
今年上半年才“摘帽子”的江特电机是否能度过此关?
来源: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
2022-03-29 12:00:17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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